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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试点范围扩大

时间: 2014-09-13 09:36 来源: 未知条评论

东莞医保改革又有新举措:从9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将扩大,每个镇街增加两所学校,作为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医保的扩大试点学校。预计将有3.8万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受惠。

每个镇街增加两所试点学校 下月起正式实施

我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全市启动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由各镇街、松山湖管委会在本辖区内选择一所学校开展试点。今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从下月起继续扩大该项政策试点范围,每个镇街将增加两所学校作为试点学校。此外,全市所有含高中的学校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市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我们这次试点工作中间,就特别强调,在每个镇街虽然是增加两所,不能在同一类学校里面增加两所,必需把每个类型的学校都要有一所试点,这样将这个学校链拉成一个完整的学校链,比如说,有幼儿园的,你就把小学建立起来,有小学的,你就把中学建立起来,他小学毕业了就有中学的衔接,否则的话这个链条就是断的,那就意味着毕业就等于停保。”

新增87所试点学校 预计3.8万新莞人子女受惠

全市新增87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参加试点,预计共有3.8万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在试点学校就读。至此,全市试点学校共125家。

个人缴费部分由试点学校代收代缴

在试点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以试点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由学校代收代缴3%,其中个人1.5%,财政补贴1.5%。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和学校所属镇街财政共同分担,预计2014年9至12月两级财政需增加支出约500万元;2015年全年预计两级财政需增加支出约1574万元。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参保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非本市户籍且在试点学校注册或具有学籍的在校(园)学生(幼儿);

2.其父、母任一方在本市就业且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袁鹰:“参保以后它享受的待遇和我们本市的居民是完全一样的,具体就包括下面几个,一个是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第二是门诊待遇,第三是特定门诊待遇,第四个就是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的待遇。”

试点两年逾两万人次非户籍学生享受医保待遇

从2012年9月试点启动至今年7月,共计有7400多名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共有2.1万人次享受社区门诊待遇,基金人均支付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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